日前,在陕西渭南市召开的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大会上,市长徐新荣表示,为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公职人员以自己的合法收入、资产财产,参股入股或投资兴办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的非公有制企业;允许公职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8小时以外从事与职权无关的第二职业。( 9月19日《大河网》)
公职人员可从事第二职业?笔者感到,这个举措很不妥!
一是违反法律规定。据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不能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二是影响正常工作。说是8小时以外从事与职权无关的第二职业,但是谁能保证其在工作时间内思想不开小差?不忙里偷空去关照一下自己的第二职业?而且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公职人员8小时后扑在自己的第二职业上,能以饱满的精神状态,专心致志地投入到第二天的正常工作中去吗?
三是易滋生腐败现象。国家公职人员,是公共权力的拥有者,如果参与到以为个人营利为目的的第二职业中,很难保证政策的公平性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难免会出现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影响公职人员队伍的廉洁清正。
而且,在就业十分紧张的形势下,连许多大学毕业生都找不到工作,公职人员再谋第二职业,也会加剧就业形势的紧张,引起就业的不公平。综合以上种种,笔者以为,作为公职人员决不可从事以个人营利为目的第二职业。解放思想,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没有错,但解放思想绝不等于可以不遵守法律、无视法规、不讲纪律。这样不仅个人会犯错误,也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朱海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