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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外干部岂能游离于法纪之外

2008-09-16 15:33:4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红网字体:【
“我不是党员干部,是党外干部。”山西临汾市原副市长苗元礼、广西田阳县原副县长邹德祥相继落马,引起关注。
他们都曾是党外干部,这个身份曾经让他们产生错觉——“不是党员,可以不受党纪约束;有了事,组织上也许会宽容些”。而今一个公示期间被查处,一个被提起公诉,充分表明干部任用制度的严格有效,同时也引发关于党外干部监督的思考。(2008年9月12日《人民日报》)
  
  不论是党员干部,还是党外干部,都是党培养出来的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其区别在于一个是党员身份,一个是非党身份。不管区别有多大,都离不开公务员这个身份。既然同属公务员,自然都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是党员的,还要受到党的纪律的约束。在中国,没有特殊的公民,也没有特殊的公务员。
  
  可是,有的人千方百计利用自己的身份做文章,特别是有一少部分非党干部拿“非党”这个身份当幌子,利用“无党派人士”这个招牌作掩护,私下里干一些违纪违法的事情。苗元礼、邹德祥就是这样的人。“我侥幸地认为,不是党员,可以不受党纪的约束,即使有了事,组织上对我也许会比对党的干部宽容些。”苗元礼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据调查:在苗元礼任临汾市副市长期间,通过各种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涉嫌犯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生活腐化,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之便,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大额利益,影响恶劣。苗元礼之所以这样胆大妄为,就是因为他心里始终认为自己是一个“党外人士”,始终认为即使自己犯了错,组织上也会宽容他。这样的想法太幼稚、太天真、太滑稽、太荒唐。这就注定苗元礼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我们党让非党同志在国家机关担任一定职位的领导干部,体现的是党团结社会各阶层力量参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政策,不少非党同志在领导岗位上与其他党员同志同甘共苦、肝胆相照,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可是,有的非党干部反其道而行之,邹德祥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他是一个“非党”干部,按说,他作为人民公仆应当自觉履行为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可是,他在多个场合不止一次地炫耀自己不是共产党员,可以不受那么多的约束。这种错误的认识最终使他放弃了来自组织、来自群众的监督,逐渐养成了“天马行空”、妄自尊大的思维和行为习惯。就是在案件调查期间,对检察官的依法讯问,他言语粗暴,情绪失控。检察官宣布对他进行逮捕时,他狂妄地说:“你们竟敢抓我?你们知道我是什么人吗?你们逮捕我问过××领导吗……”这纯粹是一个地痞、流氓相,哪里像一个公务员。
  
  在我们的领导干部队伍中,有苗元礼、邹德祥这种认识的人虽然不多,但也暴露出我们在党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着薄弱环节,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探索的新课题。在日常工作中,不时听到一些领导干部说:“我不是共产党员,你能把我怎么样?”“我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你能把我怎么样?”等等。这些说法都不是好兆头,这些现象,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山西省监察厅在向社会通报苗元礼一案时严正指出:“在党纪政纪和法律面前,任何领导干部都不能有特权。”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大各种监督的力度,无论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党外领导干部,只要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都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同时,对非党人士的提拔任用,要严格把关。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因此,不管是提拔党内干部还是提拔党外干部,一定要把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公之于众,接受群众和全社会的监督,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观点撞击:
  
  对待党内外干部的监督应一视同仁

(李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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