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其崇
6月17日,住在宿豫区珠江花园的牛女士向本报反映,前几天,她的摩托车锁在车库被人偷走了,她找物业公司理论,得到的答复是,物业没收业主的安全保卫费,因此业主车辆被盗与他们无关。
业主:摩托车被偷时,保安不在岗位上
牛女士告诉记者,6月11日中午11点40分左右,她将摩托车锁在车库里。1点40分准备上班时,才发现车库门被撬开了,摩托车被偷了。
“查看监控录像,发现11点50分左右,一个穿T恤的男子骑着跟我那辆非常相似的摩托车出门。录像显示,此时门口的保安并不在岗位上。”牛女士说,摩托车被盗前后那半个小时里,保安断断续续离开岗位累计时间长达20分钟。所以,牛女士认为她的摩托车被盗与保安离岗有很大关系。
“业主在入住时就和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第四条明确规定:对出入客户单位人员的身份、证件和所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登记,防止物资流失,控制外部无关人员进入小区;对进出的车辆、物资进行检查,确保客户单位人、财、物的安全。”牛女士说,她多次找物业公司理论,得到的回答都是他们没有责任。
保安:车辆出入从来不登记
为核实牛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骑着摩托车两次从该小区南大门出入,坐在门口的保安都没有过问。
随后,记者询问这位保安,陌生人出入是否登记?他回答道:“小区里居住1000多户,进出人员是不是业主很难区别,所以进出车辆从来不登记,也没办法登记。”
物管:没收安全保卫费,所以没有责任
记者随后采访了该小区物业管理处副主任杜先生。他告诉记者,不久前,有一位负责巡逻的保安人员辞职了。但现在也不是没人巡逻,他说自己每天都在巡逻。杜先生还说,由于监控录像图像模糊,穿T恤男子骑的那辆摩托车究竟是不是牛女士的,现在还不能断定。出入小区的车辆,是正常登记的。他的解释,显然与南大门那位保安反映的情况有些出入。
记者询问,在牛女士的摩托车被盗前后,大门保安为什么几次离岗?在场的物业管理人员孙先生接过话茬说,他为这事专门找当时在岗的保安徐某询问,因为南大门处有两幢楼房属于监控“死角”,保安人员会经常过去检查。
“收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绿化管养费、秩序维护费、车辆管理费、下水道疏通费,但没收安全保卫费,所以车辆被盗,我们不应该负责任。只能提醒业主加强防范。”孙先生说。
律师:违反合同约定应付赔偿责任
记者咨询了市区幸福法律服务所主任李涓。她说,《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36条明示,物业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对出入小区的车辆检查、登记,而在实际服务中物业公司并没有做到,所以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等到案件破获了,物业公司可向犯罪嫌疑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