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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08-06-11访问次数: 字体:【
 

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宿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支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无学位证书者须提供从事所招专业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表)三、招聘程序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08年6月11日至13日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901房间(市人防大楼,太湖路181号)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200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推荐表)、学位证(200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无学位证书者,须提供从事所招专业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者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市人事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共同组织。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专业不足计划招聘人数3倍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体检由市人事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共同组织。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人民防空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68365(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组)0527-84338002(宿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纪检组)

五、招聘政策咨询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38010杨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0527-84368361杨苏峰(市人事局)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宿迁人事(编制)网www.rsj.suqian.gov.cn宿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网www.sqrfb.cn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事局、宿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宿迁市人事局宿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0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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