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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新闻也应速查

2008-12-04 13:56:4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东方网字体:【
 近日,有两则“新闻”很抢眼球:一则是媒体曝出深圳舞王歌厅“9.20”大火涉案的龙冈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家藏现金千万余元,总资产过亿元”,并称案发时,其家人正在烧毁人民币以灭掉罪证,但深圳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于11月26日正式予以澄清,称陈旭明虽涉案,但所受“好处费”仅6万元人民币(又据报道,他自己承认收过4万元),所谓亿元资产均子虚乌有;另一则是北京市劳模李素丽“涉案”被查处,北京有关方面已出来澄清,完全是胡说八道,李素丽正好好地在工作。

  很显然,原先有鼻子有眼的“新闻”,都是有人刻意编造的假新闻。这么严重情节的假新闻竟然闹得这么大,实在是我们传媒界的悲哀。

  近年来,一些媒体从业人员道德败坏,有的以国家公有资产为谋利工具,以“曝光”威胁某些企业诈取钱款;有的则公然收取问题企业“封口费”;有的为了所谓发行量,公开制造假新闻,以取得轰动效应。而新闻界的潜规则和害群之马的折腾,又诱发了大量假记者满天飞,近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严肃查处了真、假记者在山西霍宝干河煤矿诈取“封口费”的案子,充分说明某些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已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再不严管严查,实在不得了。

  “封口费”之害,甚于猛虎,这是没有疑问的。但假新闻之害,除当事人之外,人们却往往不以为然。其实,假新闻之害,并不亚于“封口费”之类,对新闻事业、对受害当事人而言,其危害亦甚于猛虎;对社会而言,不仅破坏了传媒的公信力,而且有引发动乱的危险。所以,对新闻造假,应该坚决查处!

  即以这次深圳龙冈公安分局陈旭明问题而言,虽然陈旭明本人涉案,但并不等于可以任意往他头上扩大罪名,一切以证据说话。为什么?因为他目前尚只涉案6万元(或4万元,目前正处于调查阶段,若案值上升又当别论),媒体就不应说他资产超亿元。陈旭明果有不明资产亿元,则量刑程度与6万元案值是根本不同的,判死刑都有份了,这不是要制造冤案吗?所以,即使陈旭明本人已涉案,但也不允许媒体随意编造、扩大他的罪行,任何人都不拥有这种权利。

  陈旭明“资产逾亿”,与诬陷李素丽“涉案”一样,都是公然造假编谎,侵犯了公民权利,是违法触犯刑律的事,所以对这些造谣者(连同媒体)不仅是行政查处,而应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这几年,某些地方的传媒新闻造假成瘾,以前曾有某大报称一农村女教师“白天教书、夜晚卖淫”,又有某女记谎称《吉祥三宝》作者已被法国某电影导演控告“侵权”,现在又有公安分局长副局长家产逾亿的假新闻,以及不知何人造了李素丽“涉案”的假新闻,这就闹腾得太过分了,有关地方的新闻出版部门、记协为何不能管一管?我认为必要时可由公安介入查处,新闻造假决不是可以供娱乐的。山西“封口费”事件查处了,希望对有关陈旭明案编造的虚假新闻情节和李素丽“涉案”的假新闻,也立即着手查处。

(陈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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