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在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领导的倡导下,昨日上午,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仑镇的神东宾馆迎宾楼二楼会议室里,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向前来参加座谈会的70余煤老板现场收取“赞助费”300余万元。(11月9日《三秦都市报》)
地处陕西境内的大柳塔分局召开座谈会不在本县开,也不在本省开,而是跨省跑到内蒙古开,这个会规格真是高。县公安分局按照我们这里的级别顶多也就是一个副科级单位,可是在此地却能把一辆辆坐着高档轿车的人召之即来,而且分局的局长随意说上几句话,一些煤矿老板就乖乖从口袋里大把大把的把掏出来,大部分交得是5万,最多的交20万,而且交钱争先恐后,生怕轮不上,现场收取的赞助费就多达300余万元,其权力真是大无比?
煤矿老板有钱这点不容置疑,但是要从他们的口袋里掏钱可能并非那么容易,从一些地方所发生的矿难看,主要是安全设施不全,该添置的安全设备没有添置,该花钱防范的没有防范,在那里他们把钱看作是命,就是多一个支儿也不愿多出,因而,带来后患无穷。煤矿老板对管他们的部门能慷慨解囊,当然不排除有支持管理部门工作的因素,但更多的是从自身的考虑:煤矿管理部门掌管着其辖区的生杀大权,不要说明的讨要赞助,就是一示意、一点拨其属下也应心知肚明,准时、准额或者超额的奉献“孝心”。此种“孝心”并非全出于自愿,大多迫于无奈,在人家的屋檐下,怎能不低头。如果那个故意装糊涂,那个不明理,小鞋够你穿,罚款够你受,也许还有更严重的等着你。试想如果不是他们的管辖地,不在他们的权力范围内,有谁会买他们的帐?有谁会自愿?
俗话说:“拿了人的手短,吃了人的嘴软”,作为煤矿的监管部门之一,得了监管对象的赞助费,可以想象在执法过程中,势必难以理直气壮、执法如山。这赞助费不是不要白不要的“天上馅饼”,送钱者付出了代价,肯定就要有回报,这个回报就是监管部门原则的放松、权力的放宽,这个“赞助费”表面上是一个愿挨,一个愿打的两厢情愿,但实质是一种权力的寻租,是拿权力作交易。
该公安分局的局长说,公安机关经费紧张,这点可以理解,但是因为公安机关经费紧张,就可以明的向当事人讨要赞助费?当然,个人或企业向公安机关捐赞助费不是不可以,那只能是由上级部门或者委托第三者,公开的向社会募捐,而象如此从本省到异省收钱,银行交款账户开得是个人名,在无它方监督下自行收钱,这钱究竟作何用,这里面有没有假公济私的行为?只有天知地知。
此地公安分局提出的“花钱买平安”,其实就是谁出赞助费谁就“平安”,谁不出赞助费谁就难保“平安”,这明显是一种索要办案经费的行为。对此,公安部早就有规定:各地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报案单位和当事人索要办案经费。大柳塔公安分局的行为显然超越了此底线。 (罗瑞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