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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20条新规出台


2008-10-09 08:06: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宿迁晚报字体:【

  记者 蔡云兵

  “餐饮等企业在进行工商登记时不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供环保、消防审批文本”、“住宅房可以变更为经营用房使用”……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破解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难题,推进全民创业创新,我市转发了由省工商局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严格控制环评许可事项,放宽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为个体私营经济松绑,降低全民创业的市场准入门槛。

  行业非禁即入

  此次公布的工商20条新规中,第一条就是放宽行业准入限制,打破阻碍或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的“玻璃门”现象,真正做到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企业平等进入;对集贸市场、汽车销售、清算事务所等不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设立法定条件的,均允许登记。

   同时,工商部门还将严格控制前置许可事项,除娱乐场所、化工生产、拆船和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外,环保事项的审批将不作为其他行业企业登记的前置许可;除娱乐场所外,消防事项的审批不作为其他行业企业登记的前置许可。也就是说,市民从事餐饮行业登记时,只要条件齐全就可以进行工商登记,不再受那些环保等前置许可的限制。工商人员告诉记者,虽然工商部门在登记时不再查看是否有环保等部门的审批,但创业者在开门营业时仍需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取得环保、消防等部门的许可。

      企业名称登记放宽

  工商部门还放宽了企业名称字号登记条件。企业改制登记时,允许企业以原名称直接后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等字样,作为改制后公司的名称。允许一定规模的企业将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置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可按照惯例将外国投资者字号翻译成中文使用。

      工商部门还放宽了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审查要求。企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可按照规定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对划入拆迁规划“红线”范围,但拆迁期限超过2年的房屋,由申请人作出“此营业执照不作为拆迁补偿依据”的书面承诺,允许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企业融资渠道拓宽

  工商部门将扩大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向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出资。同时扩大非货币出资比例限制,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而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另外工商部门同意企业按照规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担保渠道。同时,工商部门将支持投资人创办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经银监会批准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允许其改制登记时发起人(股东)超过200人。

  企业登记“一审一核”

  在新规中,工商部门对简易登记事项实行“审核合一”制,同时整合行政资源,再造行政流程,同时推进“一表式”登记受理和网上并联审批。也就是说企业来行政中心只要填一张表,就可以满足工商、质检、税务等多部门登记要求,大大节省了时间。

      另外工商部门还将进一步简化年检手续,推进网上年检。除“重热点”行业(如食品销售、网吧等)外,年检前由工商机关向相关前置许可部门发函,凡相关前置许可部门未告知许可文件被撤销、吊销、失效企业名单的,工商机关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前置许可文件。

      违规就改 首犯不罚

  对于多种企业违规行为,工商部门也放宽了行政处罚。比如对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纳的公司,在章程约定期限内实收资本未能到位,但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纳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其首期出资的期限为法定期限),可不予处罚;对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及时到位,但能够主动改正,缴足全部出资,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免予处罚。

      另外对新设立企业,首次逾期未办理年检,且未申请延期的,责令限期办理年检。对限期内企业来办理年检的,只在企业信息系统中作违规记录,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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