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尾号为8302的邱先生反映:最近,我刚拿到新房钥匙,准备装修,小区物业公司却要收取装修保证金,这合理吗?
答:市建设局工作人员回复,根据《宿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为保护房屋共用部位、主体结构和共同设施设备免受损坏,可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修保证金。住宅保证金为每户500元,非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20元收取。房屋装修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