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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就不必禁了?

2008-10-10 13:54:0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东方网字体:【
韩国明星崔真实之死不但在韩国国内影响巨大,更影响到了其他国家。10月10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乐毅先生题为《崔真实之死也许无关网络暴力》的文章,他引用“美国《时代》周刊剑指韩国社会”的说法,不但认同崔真实之死更多源于社会因素,而且认为“网络暴力所涉及的问题,在民法中都可以找到应对,完全不必再引入新法”。也就是说,乐毅认为现行法律就可以解决网络暴力问题,而网络问题应该“先问社会有什么责任,自己又能做些什么,而不是偷懒地把问题一把推给政府就了事”。

  对于乐毅先生的说法,笔者不敢苟同。

  首先,中国民法对网络暴力所涉及的问题已经有无能为力的迹象。

  乐文认为:“网络暴力所涉及的问题,在民法中都可以找到应对,完全不必再引入新法”。也许乐先生没有被网络暴民骂过,请问你依据民法的哪一条治这些人的罪追究他们的过失?怕是谁骂的你都不清楚吧!现行法律对珊瑚虫、番茄花园这样的案例都显的力有未逮,更何况是远远不同于现实暴力的网络暴力!

  事实上,“完全不必再引入新法”的说法太过武断,新法律的产生和旧法律的废止是随着社会新状况的产生和社会进步而变化的,哪有一成不变的法律?一百年前有关于互联网的法规吗?

  其次,事实上拿西方国家说事、说“东方的习惯思维就是政府管制万能”的说法未免有失偏颇。

  哪一个国家的事务不是在民众中积聚到一定程度后最终寻求政府解决的呢?不一定是东方国家才如此吧?另外,中西文化传统不同、思维定势不同,可能西方人对一些东西无所谓而东方人就有所谓。乐文以其他国家无此法而韩国定此法来证明韩国的荒谬其实也算荒谬。

  第三,网络暴力与社会因素的关系不能割裂,不能因为韩国的社会因素忽略了网络暴力因素。无论如何,网络暴力都是致崔真实于死地的第一杀手。并且乐文认为的“崔离婚后电影及电视制作方都忌讳给她分量重的角色。理由是崔真实是有两个孩子的离婚妈妈”的说法很是牵强,如果这个说法成立,那崔真实演艺生涯的“第二春”作何解释?

  其实乐文也承认“崔真实最后的确是因有人在网络上散播恶意流言而死”,但乐文却极力反对出台遏制网络流言的措施,难道批评者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批评而不是为了解决问题吗?照照乐毅的说法,网络暴力就不必禁了吗?

(姜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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